案件名称:南平市建阳区美乘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施**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
处罚事由: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检查中发现,南平市建阳区美乘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将厂房出租给福建省开河窑建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施**作为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出租单位的直接管理者,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施**作出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2〕17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 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