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6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0万元至2,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892.62万元至7,692.62万元,同比减少73.38%至81.90%。
●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0万元至6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647.68万元至6,847.68万元,同比减少91.09%至93.83%。
●本公告所载2022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0万元至2,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892.62万元至7,692.62万元,同比减少73.38%至81.90%。
2、 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0万元至6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647.68万元至6,847.68万元,同比减少91.09%至93.83%。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92.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97.68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收入下降
报告期内,新冠疫情的反复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2022年上半年上海防疫政策封控管理,公司生产经营物流不能保持正常运转,下半年全国各地疫情持续单点爆发,终端市场消费需求不及预期,导致营业收入下降。
(二)成本上升
报告期内,上游原材料涨价,导致公司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升高,因疫情反复导致消费需求持续低落,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无法传导至下游客户。同时,疫情期间,运费单价上涨,也对主营业务成本造成不利影响。
(三)费用上升
为保证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加强人才建设和市场开拓,导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增加。
以上综合因素导致公司本期业绩变化。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7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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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新和路122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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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517,98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忠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邹金彤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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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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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俊哲、黄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